甘肃商标注册_兰州商标注册

商标转让协议需要公证吗?

甘肃久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商标转让协议需要公证吗?

商标转让协议需要公证吗?

作者:甘肃久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06 08:15:56

我们熟悉的普通商品,都是在商标局注册认证的,受法律保护。对于拥有这些商标的企业,任何违法违纪、损害企业声誉的不法商人,都可以举出法律武器追究其法律责任。更何况这些大品牌、小企业也会开展兰州商标注册经营活动。商标不仅是商品规范化的体现,也是赢得消费者信任的前提。但是,商标注册的时间确实很长,最快需要一年时间,大部分时间都在一年半左右。

商标转让因其时间短的优势,已经超越了商标注册,成为大多数企业获得商标的成功途径。商标转让是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的一种程序,而且成功率也很高。商标转让协议是商标转让时必须向商标局提交的申请文件之一。它需要经过批准才能生效。那么,商标转让协议需要公证吗?商标转让协议应如何制定?商标知识产权顾问将为您解答。

1、商标转让协议需要公证吗?

(1)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均以公司名义的,可以不经公证直接申请。商标局对提供的资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公证和补充。

(2)商标转让人为个人,商标受让人为公司的,不得先行公证。商标局要求的,应当办理公证,并补充提交。

(3)受让人为个人的,必须公开《商标转让合同》。

2、商标转让协议如何处理?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处理的商标转让协议呢?商标转让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由于商标转让程序存在客观漏洞,会出现买卖双方自行办理商标转让的情况。商标权纠纷一旦发生,虽然事后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和保护,但给当事人造成的重大损失是无法弥补的。

二、无效转让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限制条件。虽然商标转让双方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商标受让人支付了商标转让费,但注册商标的转让申请根本不能得到国家商标局的批准。

三、部分转让,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不将与转让商标权利有关的其他类似商标转让给商标的受让人,而是故意或者无意地保留或者隐匿与转让商标相似的部分类似商标。商标转让后,转让人仍可以将与转让商标相似的其他商标使用给商标受让人造成实质损害。商标转让程序和时间。

兰州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需要缴纳的规费: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3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3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3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官费为1000元。在2013年10月1日调整为每件800元。至2015年10月15日调整为每件600元。至2017年4月1日调整为每件3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值得注意的是:在商标申请之前,一定要先做好商标查询,以免被驳回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金钱。商标申请查询是关键,可交由我司免费帮您查询,给您专业的建议再去申请。

如今,服装已经成为一个比较广泛的行业,包括男装、女装、童装、孕妇细分服装、老年服装和一些配饰。随着电子商务的强势崛起,很多年轻人都会选择这个行业来创业,那么如何注册服装商标呢?

第一步:了解服装的种类服装产业可以扩展到16、18、26、40、41、45个类别。18个品类分为箱包、皮具等;26个品类为锁链、扣扣等;45个品类为晚礼服、服装租赁,以上三个品类可用于服装品牌拓展周边业务。第四十类服装生产、裁剪、加工、修改、刺绣等;第四十二类服装设计。也可以申请35类服务商标。虽然第35类是一个有争议的类别,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有必要申请商标的全面保护。

第二步:登记前区分登记类别目前,服装兰州商标注册的核心是9、10和25。首先有9类,如防辐射服、防火服、救生衣、防意外手套、防水服等;10类为约束服、紧身腹围、紧身胸衣等;注意申请25类商品商标,还有一些特殊的服装(用于悬挂标签、商业产品、包装材料等)商标。

第三步:服装行业标识选择我国《商标法》允许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从服装行业的商标注册实践来看,重大商标组合在服装中使用时,容易被消费者识别和记忆。与单元素商标相比,组合商标具有非常强大的优势。

第四步:熟悉服装商标注册流程:

(1)确定申请人的信息(即以谁的名义提交申请);

(2)商标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一系列的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专利说明书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结构、技术要点、使用方法作出清楚、完整的介绍,它应当包含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法等项目。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医药专利、植物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实用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补充专利或补充发明人证书、补充保护证书、补专利说明书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1、发明名称应简明、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请求保护的主题。

名称中不应含有非技术性词语,不得使用商标、型号、人名、地名或商品名称等。

名称应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超过25个字,应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2、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说明书应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再现发明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说明书应按以下五个部分顺序撰写:所属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发明内容;

附图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3、技术领域:

应指出本发明技术方案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是指对发明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技术,可以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实用技术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此外,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引证文献、资料的,应写明其出处。

发明内容:

应包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是指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应当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用简明、准确的语言写明实用新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但是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4、技术方案:

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说明发明的形状、构造特征,说明技术方案是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时应说明技术方案所依据的科学原理。

撰写技术方案时,机械产品应描述必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时,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涉及集成电路时,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号、功能等。既要写明主要机械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的关系,又要写明电路的连接关系。技术方案不能仅描述原理、动作及各零部件的名称、功能或用途。

5、有益效果:

是发明和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及积极效果,它是由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技术特征产生的必然的技术效果。


 

上一篇:未注册商标是否受法律的保护呢?

下一篇: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有哪些?